占地230.55亩!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三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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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关于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三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公告显示,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三期)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201省道东侧、沙壶路南侧、壶井路北侧、万沙路西侧,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53701平方米(计230.55亩),容积率1.577(一二三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2322.24平方米(一二三期)。

具体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三期)(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22]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福州滨海新城201省道东侧、沙壶路南侧、壶井路北侧、万沙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53701平方米(计230.55亩),容积率1.577(一二三期),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42322.24平方米(一二三期),其中三期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三期地上面积386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4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二三期)≤31.5%,绿地率:≥33.5%,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三期充电桩8个。本项目为一星(A级)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三期)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设计范围:单体工程、绿化景观(含优化)、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幕墙、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室外给排水、装配式、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夜景灯光、电梯(含装饰)设计、交通影响评价、辐射防护预评价、辐射防护环评、展陈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幕墙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出入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等)、抗震支架、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门卫保安亭、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室外照明工程等)、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声学工程、厨房工程、体育工艺设计、夜景灯光、室内灯光、标识、公共区域家具布置、海绵城市专项、交通组织专项、装配式建筑专项、医疗配套建筑、洁净手术室、医疗安全防护系统、医疗防疫防射线防磁防毒专项、医疗净化系统、医疗气体、辐射防护、物流系统、污水处理、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实验室专项、景观评审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过程BIM应用及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采购范围: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

2.4.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47829645 元;

其中暂定金额5236794元(专业工程暂定金3856200元,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1380594元)、施工图设计费42924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365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并提供专项限额设计指标,60天内完成整体施工图审查合格(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90天内完成各项专项设计(含定牌定样)。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90天内完成主体封顶,180天内完成所有专项设计,240天内完成主体落架,300天内完成全部医疗专项施工,365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本项目如有列入福州市滨海新城集中开工项目,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无偿配合提供桩基设备、施工机械、发电设备及开工现场布置设施等工作。注意:本项目为设计、施工、预制构件一体化模式,中标后施工时必须考虑完成整体(含地下室、人防、消防等)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人防、消防等若无施工资质,应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名单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若闽建办筑函〔2020〕16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6-02 09:00:00 至 2022-06-09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6-29 09:45:0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发包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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